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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合肥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创新部分)的通知

发表于:2026-09-01

作者:437ccm·必赢国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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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党政办〔2025〕4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党政办202547)《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202578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合肥经开区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经开区开展生产经营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被应急、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为准);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存在失信行为、工商注销登记等情形(以审核结果公示前一天为准)。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6827917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

本次政策实行邮箱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提供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整合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jkqkjj2340@163.com);同步将申报的对应政策信息表(如政策第1条:激励企业科研攻关信息表)填写后以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jkqkjj2340@163.com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申报条款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政策第1条:激励企业科研攻关

政策内容:对入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且核心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当年核心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补贴本政策与省市科技专项配套资金政策条款重复部分不额外补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63679379

申报条件:入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链核心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以纳税申报表A107012为准)增速不低于全区研发投入增速(3.82%)。核心研发费用(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内部核心研发费用为准)具体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实验费用,不包括委托开发、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

申报材料核心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入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链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发项目立项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费用支出)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实验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2024及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含封面页、A101010A104000A105050A107012表、A107041核心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查验二维,明确核心研发费用金额,详细列明各研发项目明细等)

政策第2条: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对企业当年度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单项成果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不超过1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年度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型科技成果,并在区内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项成果成交且实际支付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定登记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3);②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登记机构章)等证明资料;③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④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⑤科技成果区内转化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政策第4条:加强科技企业培育

1.政策内容对在经开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有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开区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得是自有房产、关联方房产和个人房产),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且高企三项核心指标(高品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符合要求,社保不低于5人。根据预算总量控制,对四上企业,按照营收增长率择优奖补;对非四上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增长率择优奖补。补贴标准是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6);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③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单位社保证明;四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一套表系统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用发票⑧房租转账记录;⑨房屋租赁及申报情况表(附件6-1)。

2.政策内容对有持续研发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1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开区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得是自有房产、关联方房产和个人房产),且科小认定年度社保不低于3人。在科小认定年度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若无I类知识产权,则根据预算总量控制按照二类知识产权数量择优奖补。补贴标准为1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申报材料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7);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截图;③单位社保证明;④知识产权证明材料;⑤房屋租赁合同;⑥房租费用发票;⑦房租转账记录;⑧房屋租赁及申报情况表(附件7-1

政策第5条:支持平台载体建设

1.政策内容对孵化器聚焦特定专业领域,自建或合建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定的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8,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设备、软件等购置费用等。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②经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设备照片等相关材料。

3.政策内容化器、众创空间每净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5万元、1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对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净增1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5万元、1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照100%80%60%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①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0);②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③净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新三板企业明细表及证明材料;④培育企业营业执照;⑤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表(附件11)及证明材料。

政策第6条:支持硅谷单元发展

1.政策内容对正式入驻科大硅谷经开园的创新单元合伙人,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超过5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支持,最高240万元/。对正式入驻毛坯载体的创新单元合伙人,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150万元。对已与经开区、科大硅谷公司签约列入培育期的科大硅谷经开园创新单元合伙人,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空间、最3间公寓,最长6个月的免费场地支持。(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1.正式入驻“科大硅谷”经开园的创新单元合伙人经开区依据《“科大硅谷”创新单元建设暨全球合伙人招募实施方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得分,按得分情况兑现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方式为“先缴纳,后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如下:(1)当期考核实际得分(含加分项,下同)≥100分,全额兑现;(2)当期考核实际得分7099分,房租补贴等比例兑现;(3)当期考核实际得分<70分,当期不予兑现。2.列入培育期的科大硅谷经开园创新单元合伙人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空间、最多3间公寓,最长6个月的免费场地支持,支持方式为“直接减免”,政策期间只减免场地租金,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由合伙人正常缴纳。

申报材料相关合作协议书;正式入驻合伙人兑现租金补助需提供“科大硅谷”考核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申报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房屋装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具体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第12条:降低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高企贷产品获得贷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因企业实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予以贴息。

申报材料①高企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③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④贷款贴息明细清单;⑤银行利息支付凭证;⑥借款合同及利息支付情况表(附件12-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创新部分)附件.zip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科技局)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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