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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6-10-12
作者:437ccm·必赢国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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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根据《合肥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国家标准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合肥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合肥市绿色工厂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工厂应明确绿色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
(三)工厂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GB/T 45001或相关行业适用的其他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四)符合绿色工厂最新标准、政策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省(市)政府、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类别)开展市级绿色工厂自评价工作,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填报数据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推荐对象自评总分应达到60分及以上。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或材料造假,将从申报名单中移除,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10月22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309034252@qq.com。
(联系人:童睿,联系电话:6586952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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