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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比照享受“三首”相关政策的安徽省医药创新性产品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6-10-22

作者:437ccm·必赢国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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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年)》,加快推进全省医药工业新型工业化,省工信厅印发了《安徽省医药创新性产品比...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年)》,加快推进全省医药工业新型工业化,省工信厅印发了《安徽省医药创新性产品比照享受“三首”相关政策评定操作规程》,市工信局将于近期开展2026年比照享受“三首”相关政策的安徽省医药创新性产品评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新药、全国前三家或者 安徽省首家获批的仿制药、用现代技术改造的传统中药等产品。

二、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医药创新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 徽省促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发展重 点方向。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请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备案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申请评定医药创新性产品应在省内正常生产。

(三)申请评定医药创新性产品应为近三年内获批上市(创 新药、市场潜力大或全国首创的现代中药可适当放宽),符合临床使用需求。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 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评定材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省医药创新性产品比照享受“三首”相关政策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申请评定的省医药创新性产品的批准证书、生产许可 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彩色照片、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销售合 同(如有代理公司的,需同时提交申请单位与代理公司,及代理 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销售合同)。申请单位2025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

(四)申请评定省医药创新性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 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 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国前三家或者 安徽省首家获批证明。

四、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评定材料纸质版1式3份提交至 经发局企业处1322办公室进行初审,另把评定材料电子版同步打包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经发局企业处 奚虎 65869522

邮箱:1458092453@qq.com

附件-安徽省医药创新性产品比照享受“三首”相关政策申请报告书.doc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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